DOI: 10.3974/geodp.2017.03.01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指南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指南”适用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DOI10.3974/)、《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ISSN 2096-3645CN 10-1493/P)各责任相关方和利益相关方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是指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用和产生的记录人类生存环境,特别在地理、资源、环境、生态、人文等领域,在全球、区域、国家、地方各种空间尺度,在地质年代、历史年代至近实时等时间尺度为内容的数字化成果。

第三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是指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中的元数据、实体数据(数据产品)、数据论文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和《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关联一体出版。

第四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共享是指经过同行专家评审、经过知识产权注册(DOI)的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向全社会开放并承担数据安全保障下的服务活动,包括提供对数据的浏览、下载、个人应用(最终用户)、团队应用、在一定范围内的数据转发与传播、全社会的数据转发与传播、数据摘录和数据共享服务活动等。

第五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治理是指通过与数据各利益相关方协调后采取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数据各利益相关方包括数据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合作作者)、数据作者所在单位、数据研发活动的资助单位、数据研发活动项目团队、数据评审专家、数据编辑团队、数据出版单位、数据保藏单位、数据共享服务单位、数据传播单位、数据出版、共享的主管部门、数据个人用户、团队用户、以及为数据纠纷起到调节或仲裁作用的利益相关方等。通过数据出版与共享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治理和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产权可保护、安全可管控、质量可信赖、数据可查询、论文可关联、保藏可永久、资源可再用、贡献可计量。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治理的目的是在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基础上,促进科技工作者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领域数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成果永久保藏、数据网络传播、数据广泛共享、数据作者对科学贡献可以计量等成为常态。

第六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负责管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文DOI注册与服务中心批准(DOI10.3974)于20146月正式上线。此外,国际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CODATA)发展中国家任务组、肯尼亚Jemo Kenyatta 农业与技术大学(JKUAT)、数字化林超地理博物馆等单位参加了联合协办的工作。网址:http://www.geodoi.ac.cn

第七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联合主办;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于201612月正式批准(CN 10-1493/PISSN 2096-3645),20173月正式创刊;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院。该期刊的主要任务是出版数据论文及其相关内容,分别以印刷版、数字化版两种格式出版。

第八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被国际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CODATA)发展中国家数据保藏与共享任务组(PASTD)确定为发展中国家数据出版与共享基础设施(20148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遥感中心认定为“中国地球观测数据出版分中心”(20166月);被国际地球观测组织(GEOSS)批准为国际综合地球观测系统数据提供和管控单位(20166月);被Clarivate AnalytiscWeb of Science收录到数据引文索引(DCI)(20168月);被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世界数据系统批准为正式成员(WDS)(201610月);被国际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 CEOS)信息系统与服务工作组(WGISS)纳入数据科技计划(20179月)。

第九条  为了规范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保藏与共享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共享管理,履行第八条中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依据第八条中涉及的国内外相关的数据共享原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指南。

第十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投稿;(2)数据评审;(3)数据归档与保藏;(4)数据出版与更新;(5)数据联网;(6)数据共享服务;(7)数据标注与引文;(8)费用分担;(9)能力建设;(10)年报、年会与外联;(11)奖励与处罚。

第二章  数据投稿

第十一条         首次投稿  首次投稿的作者需要首先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中注册,然后投稿。已经注册的作者,需要先登录,进入作者区,再投稿。

第十二条         投稿内容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投稿包括元数据、实体数据和数据论文的投稿。元数据、实体数据和数据论文均需要中英文双语种投稿。对于只能以一种语言投稿的,编辑部将与作者协商完成中英文双语种成果。

第十三条         元数据投稿  元数据是说明数据集的数据,元数据格式按照ISOTC191格式出版。元数据投稿按照“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中规定的格式网上填写和投稿。元数据的主要作用包括:(1)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便于数据的查询、检索;(2)通过元数据与DOIGEOSS PortalDCIWDS、中国GEOSS 系统等实现计算机联网。

第十四条         实体数据投稿  实体数据投稿是数据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投稿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数据格式。虽然实体数据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数字化数据格式出版,但是鼓励采取国际通用数据格式(见第二十九条),如果数据作者投稿采用特殊数据格式,需要配套该数据格式的计算机程序。

2)数据文件。如果投稿的数据集由多个数据文件组成,需要将这些数据文件压缩为一个数据文件包,再投稿(上传)。

3)数据量。数据集压缩后的数据量如果小于20 MB,数据可以一次性投稿(上传);压缩后的数据量如果大于20 MB,数据投稿需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数据作者需要上传数据样例,样例数据的数据量小于20 MB;《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将对样例数据首先进行预评审;第二步,如果预评审通过,则要求数据作者将全部数据上传到编辑部指定的数据服务器中。

第十五条  数据论文投稿  数据论文是一种对数据给予说明和对数据产生的创新性和可靠性给予论证的特殊文体的论文,数据论文格式按照《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数据论文格式出版。

第十六条  作者承诺  数据作者在数据投稿以前需要承诺自律四原则:(1)申请出版的数据均为原创数据,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符合国际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遵循相关科学研究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3)保证科学数据集(库)的真实性,即没有任何作假数据(部分或全部,包括数据产生过程);(4)首次出版(即每个数据集、数据库只能出版一次。已经出版的数据不可以重复出版。更新数据集、数据库不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  数据知识产权管理  数据投稿以前,编辑部需告知作者关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即:数据作者(包括合作作者)同意在独有数据永久署名权(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合作作者、作者单位、数据成果研发资助基金)基础上,将数据著作权中的编辑权、不同介质复制权、印刷权、数据散发权、网络传播权、存储权、多语种翻译权和上述产权的转让权以及相关的其他权利与数据出版者分别共有,双方互不干涉数据出版后的数据管理和共享方式;数据集(库)出版权由数据出版者独有。

第十八条  数据作者署名  数据作者署名包括四方面内容:作者和合作作者署名;作者和合作作者ResearcherIDORCID或其他电子化科研人员身份号码;作者和合作作者单位名称署名;数据研发活动得到的基金项目资助来源。

第十九条  数据作者对自己署名或合作署名的数据和论文需要承担文则自负责任。

第二十条  投稿网址  数据(元数据、实体数据、数据论文)投稿均需在网上进行,投稿地址:http://www.geodoi.ac.cn/

第三章  数据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审流程  同行专家评审是确保数据产权清晰、安全保障、质量可信的关键环节。数据评审按照GCdataPR数据评审流程规范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  数据评审专家由本领域学术有造诣、学风正派、与被评审的数据内容和作者没有利益利害关系的专家担任。每个数据集的评审专家一般需要3-5名。

第二十三条  评审内容  数据评审的内容包括:元数据是否完整、规范,数据署名信息是否完整,数据集的产权是否清晰、实体数据内容与数据论文阐述的是否一致、实体数据在内容、空间分辨率、时间频率、光谱波段或数据格式上是否具有智力投入,实体数据中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质量是否符合既定空间和时间尺度规范条件下误差小于10%原则、引用他人数据记录是否符合小于10%原则、数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论文是否完整、数据可视化图是否清晰、表达是否准确、参考文献是否规范、中英文双语对应是否符合语义原则等等。

第二十四条  评审修改意见  经过同行专家评审以后,需要退回修改的,编辑部在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数据集中数据记录出现的错误和误差超出10%主要数据记录类型,给出数据错误产生的可能原因,提出数据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方法。编辑部不限定修改时间,数据修订时间按照数据作者递交的最终审批合格的版本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数据退稿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编辑部决定退稿:

1)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内容无关的数据和文章;

2)数据集有抄袭(引用他人数据记录超过数据集记录10%)、作假(数据记录、数据计算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研发仪器设备等任何之一有作假行为)行为的数据;

3)与社会安全、个人隐私、科学伦理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科学组织认为不宜公开出版的数据;

4)经过评审、修改、再评审、再修改,三次评审、三次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出版要求的数据;

5)先发表原则:在相同基础数据源、相同数据研发方法、相近数据结果的不同作者投稿的数据,以先投稿(数据修订日期为界)优先,后投稿数据退稿。

第二十六条  审批申报  同行专家评审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需要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审图合格)执行审批申报。

第二十七条  批准出版  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按规定需要审批的数据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主编(或执行副主编)批准数据进入保藏和出版程序。

第四章  数据归档与保藏

第二十八条  数据归档与数据保藏是数据共享的基础,没有数据永久性保藏,就不会有数据永久性共享保障。数据归档与保藏包括数字化的数据(包括数据集和期刊)保藏和纸质版的期刊保藏两部分内容。纸质版的期刊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图书馆负责保藏。数据(包括数据集和数字化版的期刊)的保藏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数字化图书馆负责保藏。《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承担数据存储格式、数据存储文件的组织、数据压缩、数据存储介质、数据线上与线下保藏、数据归档信息入库等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数据格式  数据格式是数据归档和保藏的基本要素。数据格式采取国际通用数据格式,如果数据采用特殊数据格式归档,需要同时归档该数据格式配备的计算机程序。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比较通用的数据归档和保藏格式包.doc, .docx, .pdf, .xml(文本数据);.xlsx, .dat, .dbf(统计数据);.shp, .kml, .kmz(空间矢量数据);.tif, .img, .hdf, .mdd(空间栅格数据);.jpg, .tif(图形、图像、影像数据);.zip, .rar(压缩数据);.vob(视频数据)等。

第三十条  数据文件组织  地理空间数据文件的组织采取国际标准制图分幅和无缝衔接的地理空间数据文件两种方式。为了网络传输和保藏的便利,各类数据以压缩文件存储为主。每个数据的压缩文件控制在800 MB之内。

第五章  数据出版与更新

第三十一条  数据出版需通过DOI: 10.3974注册登记。

第三十二条  数据出版注册登记DOI,需要分别进行实体数据注册登记、数据论文注册登记。实体数据和数据论文DOI注册登记的内容按照中国DOI注册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标准登记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元数据与实体数据通过“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出版,通过该系统出版的元数据与实体数据均需中、英文双语。

第三十四条  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中,每一个数据集的元数据的中文和英文分别占用一个独立网页,中英文网页通过语种转换指示牌相互直接链接。

第三十五条  数据论文通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期刊出版。该期刊为中英文双语,包括纸质印刷版和电子网络版。

第三十六条  纸质印刷版《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采取合刊的方式出版;中英文保持协调一致,即:(1)论文内容一致;(2)作者人数、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作者分工一致;(3DOI注册号一致;(4)图、表编号一致;(5)参考文献编号和顺序一致;(6)每篇文章始终页码一致。

第三十七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电子网络版与印刷版协调一致,中、英文语种分别以.pdf格式和.xml格式出版上网。每一篇论文中文和英文分别占用一个网页,中、英文网页通过语种转换指示牌相互直接链接。

第三十八条  数据记录修改更新:数据出版以后,作者本人发现或经用户使用发现错误以后反馈给作者(或编辑部),作者确认并同意修改的,可将数据库错误记录随时更新。数据更新时,数据集名称不变、作者不变、数据集DOI注册号不变,仅在数据集注释中增加更新日期字样。

第三十九条  时间序列数据更新:时间序列数据集在数据集作者相同、研发方法相同、需要补充不同时间段数据的,采取数据更新的办法更新数据集,即:原来的数据文件不动,增加新的数据文件。数据集名称不变、作者不变、数据集DOI注册号不变,仅在数据集注释中增加更新日期字样。

第四十条  时间序列数据更新时,如果数据集作者发生了变化,不采取数据更新的办法更新数据集,而采取新数据集出版的方式出版。

第六章  数据联网

第四十一条  数据联网包括数据知识产权联网、数据检索联网、数据论文联网、数据期刊联网、数据关联学术论文联网、数据作者联网、数据应用联网等。“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包括《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国内外联网通过元数据对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联网。元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联网通过DOI系统实现,实体数据和数据论文分别申报DOI,并依DOI元数据要求格式联网。

第四十三条  数据库联网通过DCI系统(Web of Science)、中国GEOSS系统和GEOSS Portal 系统实现。数据库联网依据DCI、中国GEOSSGEOSS Portal要求的元数据格式联网。

第四十四条  数据论文联网通过SCIWeb of Science)、中国知网等国内外学术期刊检索网络联网,数据论文联网依据各相关系统要求的元数据格式联网。

第四十五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建立学术期刊合作伙伴计划,数据关联论文联网通过与数据关联的学术期刊合作伙伴出版的相关论文联网,标注关联学术论文依据标引论文和关键词格式联网。

第四十六条  数据作者联网通过ResearcherIDWeb of Science)或ORCID实现。

第四十七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将进一步开展数据共享和应用推广工作,逐步有序扩大“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国内外联网深度与广度,提高数据成果、数据作者、数据关联学术论文和数据出版系统的世界影响力。

第七章  数据共享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数据公益性共享服务由《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通过“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网上进行,其中包括对数据用户的服务和对数据作者的服务两部分内容。

第四十九条  数据用户包括浏览用户、最终用户、数据传播用户(或增值服务用户)和数据再创作用户四种类型。

第五十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数据共享政策包括:(1)“数据”以最便利的方式通过互联网系统免费向全社会开放,用户免费浏览、免费下载;(2)最终用户使用“数据”需要按照引用格式在参考文献或适当的位置标注数据来源;(3)增值服务用户或以任何形式散发和传播(包括通过计算机服务器)“数据”的用户需要与《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签署书面协议,获得许可;(4)摘取“数据”中的部分记录创作新数据的作者需要遵循10%引用原则,即从本数据集中摘取的数据记录少于新数据集总记录量的10%,同时需要对摘取的数据记录标注数据来源。

第五十一条  如果需要,《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将为数据传播用户(或增值服务用户)服务的业务委托相关的单位进行,被委托单位需要与《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或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十二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对数据作者的服务包括对数据出版信息、用户浏览次数、数据集下载次数、数据下载量和数据集被引用次数、数据集年度排行统计的实时网络提供实现。其中,在统计数据集浏览、下载等信息时,为了防止恶意下载,对同一个数据集在24小时内(北京时间0时起)多次下载同一个数据文件以一次下载计算,同一个IP地址在24小时内(北京时间0时起)下载同一个数据文件超过5次,停止计算机下载该数据文件24小时。

第五十三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在首页设立专门栏目展示数据出版与共享实时统计结果,统计栏目包括:数据集出版个数、数据出版量、数据压缩后数据出版量、作者总人数、作者来自国家个数、作者单位个数; 数据浏览量、数据下载用户数量、数据下载国家数量、数据引用数量、数据转发用户数量等。

第八章  数据标注与引文

第五十四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期刊在每个出版的数据集和论文中明确标注数据集引用格式和论文引文格式。

第五十五条  根据“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共享政策”(本文第五十条),允许数据集记录中含有不多于10%其他数据集已经发表的数据记录,但是需要在这些数据记录的适当、明显位置标注这些数据记录的原始出处;允许数据论文中含有不多于10%业已发表的论文观点或要点,但是需要在这些引用的结论或要点后面直接标注这些观点或结论的原始出处,包括作者、发表年代。

第五十六条  数据集和数据论文用户应遵守数据和论文引文原则,在参考文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标明数据集和论文的标引;通常情况下,用户应用数据集,同时参考数据论文,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用户既要标引数据集,又要标引关联的数据论文。

第九章  费用分担

第五十七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是一项耗资大、多方参与、多方收益、长期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性工作,任何单独一方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确保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利益相关方多方合作、根据不同责任和功能,分担在数据出版与共享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适宜的实施途径和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可选机制,以此确保数据出版和共享服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八条  主办单位承担:主办方承担编辑部人员、办公条件、数据存储和网络传输等所需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  作者承担: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发表数据(包括元数据、实体数据)免费;作者在《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发表论文,需要支付论文出版费,费用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学术期刊中心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独立作者和来自发展中国家独立青年作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免交数据及论文出版费。

第六十条  国家及主管单位承担:《全球变化数据学报》编辑部在主办单位财政管理制度下通过申请国家及主管单位购买科学数据公益性共享服务经费、科学传播经费及其他相关科研经费资助数据出版与共享服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  用户承担(数据发行):需要印刷版《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的用户需要按照既定的价格付费购置;根据“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共享政策”规定(本文第五十条),最终用户免费下载和在标引下免费应用数据集和电子版期刊论文。对于需要数据集和电子版期刊散发权的用户(包括园区内网散发、研究组内网散发和公网散发)均需要按照既定的价格付费购置数据(包括元数据、实体数据、数据论文)的散发权。

第六十二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或编辑部委托有关部门完成用户承担费用(数据集及期刊的发行)的具体工作。

第十章  能力建设

第六十三条  鉴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是一项新生事物,能力建设尤为重要。能力建设包括“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编辑委员会、《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委员会、编辑部建设和与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相关的科学普及能力建设两部分内容。

第六十四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编委会由专家组、主编、副主编和编委组成。专家组由本领域著名科学家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不超过30人。主编1人,副主编11人,编委不超过50人。“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编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数据作者、数据评审、数据出版和数据用户之间的相互关系。专家组为数据出版战略、计划审定、各种标准制定等提供专家审定和咨询意见。主编对出版数据的产权、安全、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副主编协助主编在保质、保量、按时出版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的不同方面负责;编委主要承担评审数据和推荐数据出版的任务。

第六十五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委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包括主编1人、副主编不超过9人,编委不超过60人。编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和出版数据论文,主编(包括执行副主编)对出版的数据论文的产权、安全、质量负有全面的责任;副主编协助主编在保质、保量、按时出版期刊论文负责;编委主要承担评审数据论文和推荐数据论文出版的任务。

第六十六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承担“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日常出版和共享服务工作。编辑部成员须是中国地理学会会员,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

第六十七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在国际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CODATA)发展中国家任务组、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世界数据系统(WDS)、国际地球观测组织(GEO)、中国综合地球观测系统(China GEOSS)、中国科学院学术期刊学会、中国地理学会学术期刊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学术期刊中心等框架下,就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的相关议题在国内外科研院所、大学等单位开展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数据出版影响力和数据被应用能力。

第十一章  年报、年会与外联

第六十八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每年初对上一年度数据出版和共享进展做出年度报告,并上报主管单位、主办单位、资质授予单位、合作伙伴单位等。

第六十九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每年中组织一次“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作者与用户大会,每年针对不同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开展学术活动,表彰优秀数据作品和杰出贡献者。

第七十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人员参加和组织一系列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研讨活动,参加CODATAWDSGEOSSWGISSIGU、中国科学院学术期刊委员会、中国学术期刊委员会等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国内外本领域学术会议,提高国内外影响力。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支持中国地理学会每年发布“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排行榜,包括数据集作者单位排行榜、基金资助排行榜、学术期刊论文关联原创实体数据出版期刊排行榜、热点数据集网络浏览量排行榜、热点数据集网络下载次数排行榜、高引数据集排行榜、高引数据作者排行榜等内容。

第七十二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主办方对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领域做出特殊贡献的作者、编委会成员、编辑部成员依据有关表彰条例给予奖励。

第七十三条  对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出版的数据集、在《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出版的数据论文中有任何伪造、剽窃等现象的,经过查实,予以撤稿处理;撤稿通告发布在“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中英文)官方网站;对被撤稿的数据集作者(包括合作作者)、数据论文作者(包括合作作者)编辑部予以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数据和论文出版的稿件,两年内不再邀请被撤稿的数据集作者(包括合作作者)、数据论文作者(包括合作作者)参加《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组织的任何学术活动。

第十三章  新问题研究

第七十四条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是一项新事物,随着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计划”、“未来地球科技计划”的实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计划的深入,智能化科研大数据的发展,社会需求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全球变化数据出版与共享领域一定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将本着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创新导向的原则,在保障数据出版与共享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坚持将面对存在问题、研究创新发展的科学研究纳入其日常议程。

第十四章  指南修改

第七十五条  《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将根据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与共享各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新要求和责任相关方的承担能力对本指南做出适时改进。